公众无需为违法犯罪行为尽提醒义务:谁的过错,谁承担

 2025-06-04    46  

最近一些現象,特别是“偷吃农作物中毒反要求被盗者赔偿”的案例,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。这些判决让人们感到困惑:难道守法公民还要为违法者的不法行为负责? 我们必须明确:公民没有义务为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设置提醒或提供“安全保障”。因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及扩大的损害,主动实施违法行为的人,或其依法应承担责任的监护人,应当承担全部责任。


违法行为者的过错是损害的根本原因

法律的基石在于维护秩序,惩戒不法。当一个人未经允许擅自侵犯他人财产(如盗窃农作物)时,其行为本身就是对法律和道德的公然挑战。在此过程中,如果行为人因为自身的不法行为而遭受损害(例如,偷吃农作物中毒),那么其损害的根本原因,在于其主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这种逻辑如同:自己家中,正是因为预见可能有人非法入侵盗窃,所以设置了院墙,并关闭院门。而不能要求有院墙的家庭为盗窃者提供梯子或开门,以防止盗窃者翻越院墙摔伤。

预见家中可能被盗,促使我们采取防盗措施,这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。但这种预见性,绝不意味着我们要对盗窃者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负责。法律不应要求守法公民为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或保障安全。

将“未尽提醒义务”的责任强加给守法公民,无异于模糊了法律底线,变相为违法行为开脱。这好比一个人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伤,却反过来指责车辆驾驶员未设置“闯红灯危险”的提醒。这些例子显然荒谬,因为违法行为本身就带有风险,违法者理应承担其行为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后果。 法律不应鼓励任何形式的“自作孽,不可活”后却要求他人承担责任。


未成年人违法:父母的教育与监护责任

哪怕盗窃者是小孩,其因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害,责任也应当由小孩的父母或监护人承担。 这并非将责任转嫁给无辜者,而是因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负有教育、保护和监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等法律法规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、教育和保护义务。这意味着父母有责任:

  • 教导子女明辨是非,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,特别是要教育孩子不可未经他人允许随意拿取他人的物品。

  • 监督子女的行为,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不良习惯和违法行为。

  • 承担未成年子女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民事责任。 如果未成年人因为其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,监护人(通常是父母)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即使未成年子女有个人财产,也通常是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,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。

因此,如果盗窃者是未成年人,其损害依然是源于其自身未经教育、监督而实施的违法行为。这种损害的责任追溯到其监护人身上,完全符合法律规定,也符合“谁的过错谁承担”的原则延伸——即监护人因未尽到监护职责而导致未成年子女侵权,从而承担相应责任。


维护公序良俗:社会信任的基石

“公序良俗”是法律的重要原则,它代表着社会普遍的道德观念和公共秩序。一个好的司法判决,不仅要符合法律条文,更要符合公序良俗,具有积极的社会导向作用。

如果一个判决让守法者为违法者的损害负责,它会传递出极其错误的信号:

  • 对守法者的不公: 勤劳守法的公民,不仅要遭受财产损失,还要为侵犯其权益的人(包括未成年侵权人)的“意外”买单,这极大挫伤了公民的守法积极性。

  • 对社会风气的腐蚀: 这种判决可能导致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的效应,让人们对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心生畏惧,对社会互信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。就像当年“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去扶”的判决,让整个社会陷入了“扶不扶”的道德困境,其社会伤害至今仍未完全弥补。

我们不能让司法判决背离常识和常理,否则,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将摇摇欲坠,法治信仰的根基也会被动摇。


明确职责:普法是国家机关的责任

我们必须认识到,警示公民不进行违法犯罪行为,是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法定普法职责。 法院、司法局、公安机关等部门,应当通过判例释法、普法宣传、严格执法等方式,向全社会明确告知:擅自拿取他人财物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,违法者必须承担一切后果。

将这种普法和警示的责任,无限地转嫁给每一个拥有财产的公民,要求他们在自己的农田、住宅、商铺等所有合法权益范围内,对潜在的违法者进行“无死角”的提醒和“安全保障”,这既不切实际,也不公平。无论是100亩还是0.1亩的农田,要求农户做到“四周围栏”、“密密麻麻的警示标语”甚至“夜间灯光照明”,来对所有潜在的非法入侵者进行全天候警示,这在成本、可行性和合理性上都是不切实际的。


结语:让正义回归本位

司法判决承载着指引社会前行的重要功能。我们期待并呼吁,未来的司法实践能够更坚定地回归公平正义的本位,让:

  • 违法者(或其依法应承担责任的监护人)为其自身的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。

  • 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且毋庸置疑的保护。

  • 司法判决能够与社会普遍的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相契合,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、公正的法治社会。

只有这样,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民心中的一道坚固防线,守护良善,惩戒不法,让正义的光芒普照社会的每一个角落。

Gemini_Generated_Image_a8k95da8k95da8k9.png


  •  标签:  

原文链接:https://awhy.org/?id=53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https://awhy.org/ 为 “渡口迷津” 唯一官方服务平台,请勿相信其他任何渠道。


您是本站第13名访客 今日有0篇新文章